强制执行用律师吗(强制执行要找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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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用律师吗

强制执行用律师吗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采取限制被申请人的某些权利或者义务的措施,并强制其遵守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一)查封、扣押;(二)冻结;(三)划拨存款、汇款;(四)其他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一)》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前款规定的诉讼保全、行为保全是为保证将来判决能够执行所采取的方法。"

可见,《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法院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取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庭审质证。经质证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由此可见,对于当事人提出的需要调查取证的申请,法院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审质证。因此,在实践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要求法官委托律师的调查取证申请时,法官一般不予准许。但如果是另一方当事人的主动申请,则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