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律师函没用
律师函是法律赋予律师的一种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却经常遇到被投诉方拒绝接受律师函的情况,甚至还会出现被投诉方以收到律师函为由向法院起诉。那么,为什么说律师函没用呢?
一、什么是律师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判定。"
从上述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刑事还是民商事诉讼案件,只要存在对被告人不利的情形时,就可以通过发出律师函的方式要求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或提交相关材料,如果逾期未到的话,则会被视为拒绝提供相关证据,从而承担败诉的风险。
二、为什么要发 律师 笺 ?
1、避免因不必要的事端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2、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可以防止对方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
4、可以减少对方的抗辩权。
5、可以使自己占据主动地位 。
6、可以降低对方的预期损失 。
三、哪些情况不能发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放弃举证的,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自行协商解决争议并签订书面和解协议等; 3、当事人一方已经申请撤诉的,但对方仍不服提出上诉的; 4、已进入执行程序,且没有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