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律师有效吗?
投诉律师有效吗
首先,我们来看下什么是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是广泛的。根据这一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审判活动或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均享有向人民法院投诉的权利。
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投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因此,对于哪些情况可以提起"投诉",哪些情况不能提起"投诉",以及如何正确地行使该权利等,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那么,"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0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认为起诉状或答辩状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裁定不予受理;认为起诉状或答辩状的的内容不利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裁定驳回。由此可见,只有当书面材料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时,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解释》中明确指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并已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案件的,应当制作《刑事立案报告书》。《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侦查人员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制作的反映侦查终结和结案情况的文书。它既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必备文书,也是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处理刑事问题的必备文书。所以,上述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也适用于对律师的举报和控告。
综上所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对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要注意的是,通过正常渠道维权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且不一定能达到预期效果。而利用网络舆论监督的方式则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网络监督的形式也日益丰富起来,如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因此,广大人民群众要善于运用网络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