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阶段的律师主要做什么呢?
律师公安阶段做什么
第一、会见犯罪嫌疑人。这个阶段是刑事辩护中最重要的环节,因为只有见到嫌疑人,才能对案件事实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因此,在侦查阶段,律师一定要争取到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以便能够及时地了解到案件情况。
第二、调查核实证据。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能会收集一些证据材料,这些资料可能包括:讯问笔录、体检记录、鉴定报告等。对于这些证据材料,律师应该仔细研究,从中发现疑点或者问题,并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如果认为有问题的,要及时申请补充侦查或者要求退回补充侦查;如果认为没有问题的,可以提出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
第三、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37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这一规定,作为刑事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除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之外,还可以参加诉讼程序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阅卷、调查取证、出庭作证等等,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提高其胜诉的几率。
第四、与控告人、被害人进行沟通和交流。由于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所以对于公民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公民并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刑法》第399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的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99条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那么,对于普通的公民而言,如果有权利用自己掌握的证据来揭发检举他人违法乱纪的行为的话,是否属于滥用职权呢?对此,司法实践中是有争议的。笔者认为,虽然普通公民无权通过这种方式来行使监督权,但有权通过这种渠道来表达自己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痛恨之情,进而引起有关单位的注意,以便于相关单位能依法办事。另外,《刑诉法解释》还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情而故意包庇他人的,也构成包庇罪。因此,为了使司法机关更加重视民众反映的问题,我们不仅可以通过上述途径来进行举报,而且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进行举报(如写信、打电话)。当然,如果是诬陷他人的行为,则不属于本罪的范畴了。
第五、准备上诉状、答辩状以及相关证据。在上诉期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或上诉。但是,如果一审宣判后,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仍然想提起上诉的,则必须由委托人或法定代理人将书面材料提交给原审人民法院。